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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手本能

2000-11-29 来源:中华读书报 潘小松 译 我有话说

约翰·斯托尔克著

《动机的分析》(TheAnatomyofMotive)

byJohnDouglasandMarkOlshaker

西蒙&舒斯特出版社出版(Simon&Schuster)

6.99英镑,320页

JohnStalker评

评描述罪犯的特征———对犯罪和罪犯进行心理分析———如同指纹和挨户调查一样是现代侦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连多疑的警察都觉得找个人来描述罪犯特征以帮助调查要比向媒体解释过去为何抵制这主意要容易些。描述罪犯特征是电影《沉默的羔羊》灌输进公众意识的,现在已成既定的侦破手段。

这门艺术(有人称它为科学)仍处于幼稚阶段。本书的合作者约翰·道格拉斯亲历了这门艺术的诞生。他曾是联邦调查局的特工,现在已退休。20年前,他与搭挡罗伯特·雷斯勒开始调查访问数百名美国最残忍的已经被认定的强奸犯和杀手———许多已被处决———以记录和分析他们犯罪的原因。

警方调查罪行有调查规则约束,道格拉斯却并不太受这些规定的束缚。因为这些罪犯要么正在被终生监禁,要么正排着死亡的队伍;他可以向他们提任何问题。这些罪犯对他也坦率得惊人。他所寻找的不是证据,而是信息。结果所得的知识既令人瞪目又令人好奇。执法部门还是头一次系统地检视抓来的杀人犯脑子里所想的东西。这便是开头。自那以后,每一个在美国被裁定的系列杀人犯、爆炸犯、刺杀凶手的行事方式、心理状态都给罪犯行为无尽的画面增添新鲜东西。

尽管如此,美国并不是英国。文化和地理因素使那里的犯罪特点与别处不同。联邦调查局在全国范围的职权使它在必要的时候能向其它机构索取情报。在美国,描述罪犯特征的开拓性工作是警察做的,而不是医院或大学里的临床心理学家。在那里,这项工作被认为是警方的职责,是传统的收集罪犯情报的延伸。

在英国则不同。英国警力分散,有50个分离的警察武装,没有负责创意的全国机构,结果是各发展各的。虽然我曾是英国警方的高级官员,有25年的侦探经验,但我是在离开警察部门后,才访问了位于弗吉尼亚洲况提柯的联邦调查局行为科学研究部的,联调局在这一领域的工作由于距离和文化的因素我一无所知。我去那儿是为了给BBC电视节目作些研究工作,研究那儿的研究项目。

在英国,心理特征描述是学者负责的,而不是警察。在苏瑞大学,戴维·坎特教授(目前在利物浦大学)悄悄地建立起一种声誉:能给警方提供在描述强奸犯和杀人犯特征方面扎实而合逻辑的咨询。另有些人参与了他的工作,其中较有名的为保罗·布瑞顿,诺丁罕司法心理学家在伦敦雷歇尔·尼克尔一案的调查中很有声望。两人都写过这方面的书。坎特的《罪犯的阴影》和布瑞顿的《积木人》是同类研究小书单上重要的新著。然而,《动机的分析》(TheAnatomyofMotive)则奏出了异音。这本书的合作者之一直到退休始终工作在警方调查的中枢,而不是事后诸葛亮。

道格拉斯常在罪犯被捕时以调查者的身份出现,罪犯被判决后又有特权接近他们。从根本上讲,他仍在一线工作,应付所见罪犯有着警察的本能。他也总是愿意了解并解释罪犯的极端行为,但拒绝为这种行为开脱。他的书分析了各种各样的罪行。正如可料,排在头列的是系列谋杀和多重强奸。不过,在肛交犯、敲诈勒索犯和御架犯的行为推理上,他也有新见解。在这些可怕的案件中,他寻找真正动机的技巧可见一斑———这些动机并不总很明显。他扮演的角色很关键:先找原因,再找当事人。这种不懈的求真态度贯穿了苏格兰警场对10个月前电视制作人吉尔·丹多被刺杀一案的调查。没有动机,调查也注定要做。

道格拉斯只有一次走出自己经验的参数观察过去的一个案子。这个案子不可避免地是1963年在达拉斯肯尼迪总统遇刺的案子。他只用了两页纸的分析就得出了结论。研究阴谋的理论家一定会朝别的方向看。道格拉斯确信李·哈维·奥斯瓦尔德的确是那种有妄想狂症的失意者,专找总统来刺杀。他的看法不能说是结论,但从实用的角度看又很具有说服力。作为拿薪水的前警察兄弟会的成员,我准备相信他的话。

道格拉斯的案件笔记本满是上头条新闻的调查:贾尼·维尔萨斯(时装亿万富翁)被同性恋杀手安德鲁·裘纳南谋杀案;加州圣伊杀德罗一家麦当劳餐厅21名无辜者被枪手詹姆斯·胡伯提屠杀案;与社会格格不入的民兵组织成员提摩西·麦克维在俄克拉荷马市一场爆炸中杀死168男女老少案;十年里美国头号通缉犯、系列杀手、“原子弹拆弹手”西奥多·卡辛斯基案。道格拉斯撇开他们的个性和动机,很吃惊于他们罪行的纯粹无聊乏味。他为未来的案子调查提供了开端。当然,没有哪些案子会完全雷同,但会有共同的行为轨迹。强奸案的变化不是无限的。

罪犯特征描述不会给杀手安上名字。联邦调查局行为科学研究部、英国的坎特、布瑞顿及其他人所做的是缩小调查的筛面,以使只是可能的嫌疑犯淘汰。这样的嫌疑犯也许有几十个———甚至几百个———但在预算吃紧的现代案件调查中,有针对性是关键的。警方做不起不着边际的盲目调查。追踪所谓“约克郡杀人碎尸者”的可悲传统方式表明案件调查需要道格拉斯或坎特的技能,可惜当时尚无这样的技能。

《动机的解剖》对犯罪调查人员来说显然是本重要的书,不过它远不止这些。这本书将读者带入揪心的恐怖世界,但最终讲的又是好人得胜的故事。然而,也不是说该书没缺点。它的写作风格太不一致,也许是两个人合写的原因。合作者马克·奥尔谢克是“小说家兼电影制片人”。也许这正是该书一会儿是可读的叙述性散文,一会儿是胡言乱语、“山姆-斯倍德式”或“第一人称现在时”写作风格的原因。谁鼓励这样写的,该被当罪犯一样来个特征描述。

在美国,有经验的描述罪犯特征的人被当作专家证人,其关于重犯类型的观点被司法系统所珍视,尤其是在假释申请程序中。在英国则不同,描述罪犯特征的人很少上证人席。就算上了证人席,他们的证辞也很得不到法官和陪审团的信任。我有一个看法与描述罪犯特征的人本身相同:荒唐的电视作品《克莱克》可以作答,该剧是不太严谨地依据罪犯特征描述拍摄的。英国在美国之后二十年开始这项工作,所获甚少。

每人选择执法生涯的人,最终都希望在职业生涯的结尾能说自己做了点别人没做的事。假如我们诚实,得承认没几个能做到。警长们总得退休,但犯罪不会停止,警察们能做什么对他们并无大碍。对这一愤世嫉俗的说法,约翰·道格拉斯是真正的例外。描述罪犯的特征———对犯罪和罪犯进行心理分析———如同指纹和挨户调查一样是现代侦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连多疑的警察都觉得找个人来描述罪犯特征以帮助调查要比向媒体解释过去为何抵制这主意要容易些。描述罪犯特征是电影《沉默的羔羊》灌输进公众意识的,现在已成既定的侦破手段。

这门艺术(有人称它为科学)仍处于幼稚阶段。本书的合作者约翰·道格拉斯亲历了这门艺术的诞生。他曾是联邦调查局的特工,现在已退休。20年前,他与搭挡罗伯特·雷斯勒开始调查访问数百名美国最残忍的已经被认定的强奸犯和杀手———许多已被处决———以记录和分析他们犯罪的原因。

警方调查罪行有调查规则约束,道格拉斯却并不太受这些规定的束缚。因为这些罪犯要么正在被终生监禁,要么正排着死亡的队伍;他可以向他们提任何问题。这些罪犯对他也坦率得惊人。他所寻找的不是证据,而是信息。结果所得的知识既令人瞪目又令人好奇。执法部门还是头一次系统地检视抓来的杀人犯脑子里所想的东西。这便是开头。自那以后,每一个在美国被裁定的系列杀人犯、爆炸犯、刺杀凶手的行事方式、心理状态都给罪犯行为无尽的画面增添新鲜东西。

尽管如此,美国并不是英国。文化和地理因素使那里的犯罪特点与别处不同。联邦调查局在全国范围的职权使它在必要的时候能向其它机构索取情报。在美国,描述罪犯特征的开拓性工作是警察做的,而不是医院或大学里的临床心理学家。在那里,这项工作被认为是警方的职责,是传统的收集罪犯情报的延伸。

在英国则不同。英国警力分散,有50个分离的警察武装,没有负责创意的全国机构,结果是各发展各的。虽然我曾是英国警方的高级官员,有25年的侦探经验,但我是在离开警察部门后,才访问了位于弗吉尼亚洲况提柯的联邦调查局行为科学研究部的,联调局在这一领域的工作由于距离和文化的因素我一无所知。我去那儿是为了给BBC电视节目作些研究工作,研究那儿的研究项目。

在英国,心理特征描述是学者负责的,而不是警察。在苏瑞大学,戴维·坎特教授(目前在利物浦大学)悄悄地建立起一种声誉:能给警方提供在描述强奸犯和杀人犯特征方面扎实而合逻辑的咨询。另有些人参与了他的工作,其中较有名的为保罗·布瑞顿,诺丁罕司法心理学家在伦敦雷歇尔·尼克尔一案的调查中很有声望。两人都写过这方面的书。坎特的《罪犯的阴影》和布瑞顿的《积木人》是同类研究小书单上重要的新著。然而,《动机的分析》(TheAnatomyofMotive)则奏出了异音。这本书的合作者之一直到退休始终工作在警方调查的中枢,而不是事后诸葛亮。

道格拉斯常在罪犯被捕时以调查者的身份出现,罪犯被判决后又有特权接近他们。从根本上讲,他仍在一线工作,应付所见罪犯有着警察的本能。他也总是愿意了解并解释罪犯的极端行为,但拒绝为这种行为开脱。他的书分析了各种各样的罪行。正如可料,排在头列的是系列谋杀和多重强奸。不过,在肛交犯、敲诈勒索犯和御架犯的行为推理上,他也有新见解。在这些可怕的案件中,他寻找真正动机的技巧可见一斑———这些动机并不总很明显。他扮演的角色很关键:先找原因,再找当事人。这种不懈的求真态度贯穿了苏格兰警场对10个月前电视制作人吉尔·丹多被刺杀一案的调查。没有动机,调查也注定要做。

道格拉斯只有一次走出自己经验的参数观察过去的一个案子。这个案子不可避免地是1963年在达拉斯肯尼迪总统遇刺的案子。他只用了两页纸的分析就得出了结论。研究阴谋的理论家一定会朝别的方向看。道格拉斯确信李·哈维·奥斯瓦尔德的确是那种有妄想狂症的失意者,专找总统来刺杀。他的看法不能说是结论,但从实用的角度看又很具有说服力。作为拿薪水的前警察兄弟会的成员,我准备相信他的话。

道格拉斯的案件笔记本满是上头条新闻的调查:贾尼·维尔萨斯(时装亿万富翁)被同性恋杀手安德鲁·裘纳南谋杀案;加州圣伊杀德罗一家麦当劳餐厅21名无辜者被枪手詹姆斯·胡伯提屠杀案;与社会格格不入的民兵组织成员提摩西·麦克维在俄克拉荷马市一场爆炸中杀死168男女老少案;十年里美国头号通缉犯、系列杀手、“原子弹拆弹手”西奥多·卡辛斯基案。道格拉斯撇开他们的个性和动机,很吃惊于他们罪行的纯粹无聊乏味。他为未来的案子调查提供了开端。当然,没有哪些案子会完全雷同,但会有共同的行为轨迹。强奸案的变化不是无限的。

罪犯特征描述不会给杀手安上名字。联邦调查局行为科学研究部、英国的坎特、布瑞顿及其他人所做的是缩小调查的筛面,以使只是可能的嫌疑犯淘汰。这样的嫌疑犯也许有几十个———甚至几百个———但在预算吃紧的现代案件调查中,有针对性是关键的。警方做不起不着边际的盲目调查。追踪所谓“约克郡杀人碎尸者”的可悲传统方式表明案件调查需要道格拉斯或坎特的技能,可惜当时尚无这样的技能。

《动机的解剖》对犯罪调查人员来说显然是本重要的书,不过它远不止这些。这本书将读者带入揪心的恐怖世界,但最终讲的又是好人得胜的故事。然而,也不是说该书没缺点。它的写作风格太不一致,也许是两个人合写的原因。合作者马克·奥尔谢克是“小说家兼电影制片人”。也许这正是该书一会儿是可读的叙述性散文,一会儿是胡言乱语、“山姆-斯倍德式”或“第一人称现在时”写作风格的原因。谁鼓励这样写的,该被当罪犯一样来个特征描述。

在美国,有经验的描述罪犯特征的人被当作专家证人,其关于重犯类型的观点被司法系统所珍视,尤其是在假释申请程序中。在英国则不同,描述罪犯特征的人很少上证人席。就算上了证人席,他们的证辞也很得不到法官和陪审团的信任。我有一个看法与描述罪犯特征的人本身相同:荒唐的电视作品《克莱克》可以作答,该剧是不太严谨地依据罪犯特征描述拍摄的。英国在美国之后二十年开始这项工作,所获甚少。

每人选择执法生涯的人,最终都希望在职业生涯的结尾能说自己做了点别人没做的事。假如我们诚实,得承认没几个能做到。警长们总得退休,但犯罪不会停止,警察们能做什么对他们并无大碍。对这一愤世嫉俗的说法,约翰·道格拉斯是真正的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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